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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廊坊医保再出惠民新政策!

按照《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2023年4月1日对廊坊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NO.1

降低职工首次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不变;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由600元降低到400元,退休人员由500元降低到300元;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由900元降低到600元,退休人员由800元降低到500元。


NO.2

提高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标准

顺产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

难产由2500元提高到4000元;

剖宫产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500元。


NO.3

降低居民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

一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700元降低为500元。


NO.4

提高居民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变;

二级医疗机构由70%提高到75%;

三级医疗机构由55%提高到60%。


NO.5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年度内累计负担的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比例为:

0-10万元(不含),报销比例60%;

10万元-20万元(不含),报销比例70%;

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


NO.6

提高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标准

单胎顺产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多胎顺产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

单胎剖宫产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多胎剖宫产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