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就诊指南> 医保指南
出诊信息查询
京津冀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就医无需备案


3月24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7号)。


京津冀区域内定点

医院、药店就医用药

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640.png


参保人员区域内发生费用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变,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



京津冀区域内门诊慢特病就医

门诊慢特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京津冀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认定和登记(备案)流程可咨询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