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读
为增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共济能力,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廊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内有门诊统筹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在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45岁以下为2000元,45岁(含)以上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为60%;退休人员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在贯彻上级要求的基础上,我市确定的医保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为全省最高水平。
此外,《实施细则》还有两大变动:
调整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计入标准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参保费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拓宽个人账户适用范围
即个人医保账户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温馨提示:目前省医保局信息系统正在开发此项功能,暂不能使用;功能开放后,将及时公告)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正式启动后,普通门诊费用将按政策报销。
职工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如属于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请到门诊慢(特)病窗口进行结算;
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如属于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请按照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自费结算,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避免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结算发生混淆,影响您的医保待遇。